延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温馨提示

来源:网院新闻中心发布日期:2024-05-08 14:50:15阅读次数:

 
全校各部门:
      
为规范延边大学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办学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和《延边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延大校发【2022】71号)文件精神,现温馨提示全校各部门,举办非学历教育需遵循“先报审后办班、一班一报”的工作流程。非学历教育项目实施前一个月须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延边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审批表》、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确保非学历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咨询机构: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办公室

咨询电话:0433-2733133

                 0433-2732918

 

延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