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严格遵守吉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除按照标准正常收取学费以外没有其它任何收费,请广大学生和家长认真核实。
2.我院明确要求已签约的校外教学点,绝不允许超范围、超标准收取额外费用,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再续签合作办学协议。
3.校内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假借学院名义收取额外费用的属违规、违法和欺诈行为,均属于其个体行为,与我院正常办学无关。
4.我院鼓励涉事方积极维权,并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向工商部门或学校纪检部门及时反映和积极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办学行为进行合理监督。
举报电话:0433-2733300、273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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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况,特此声明。
延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