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院新闻中心发布日期:2021-12-24 15:00:41阅读次数:
学院

2021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与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我校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各学院对照《规定》开展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

2、各学院填写检查整改清单附件4)并上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妥善处理问题(遗留问题),切实做到改到位改彻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在自查报告中体现;

3、各学院要填写近五年开办的所有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细(附件5并上报;

4、各学院如未开展非学历教育,只需在自查报告、附件4和附件5填“无”字样并加盖公章上报即可;

5、即日起,各学院要全面停止与校外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具体重启时间另行通知;

6、学校督查室将按《规定》要求对各学院非学历教育开展进行督查督导;

7、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2月28(含自查报告,附件4和5 PDF扫描件);

8、邮件地址:gfbx_ybdx@163.com;

9、联系人及电话:金光显(15943336688/吴宝嘉(13844331116)。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

2.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部文)

3.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省文)

4.检查整改清单

5.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细

 

延边大学党政办公室.督查室      

延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