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继续教育调研工作材料的通知

来源:网院新闻中心发布日期:2021-10-24 12:31:24阅读次数:

各地区函授站(校外教学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平稳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调研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2021年10月2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地区函授站(校外教学中心)需马上报送工作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21年与延边大学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所有函授站

二、报送内容

1、“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事项的自查自纠报告;

2、近两年的招生宣传材料,包括新媒体技术推送的招生宣传材料、纸质版招生宣传简章等(每种两份即可);

3、“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事项的承诺书;

4、省内各地区函授站在吉林省教育厅的备案表;

5、各地区设站单位的办学资质、法人资格证书、办学许可证、消防资质、教学场地租赁协议等;

6、各地区函授站各项管理制度相关材料。包括岗位职责、教学规章制度、招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收费制度等;

7、各地区函授站近两年线下教学任课教师名单、考试成绩单、试卷和毕业审核档案以及2020年疫情期间“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教学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地区函授站(校外教学中心)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准备,严格对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调研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相关材料及时报送;

2、有关“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事项的自查自纠报告和承诺书,事关2022年联合办学协议签订,请务必认真准备、信诺守时;

3、所有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4、所有材料报送时间截止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5、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延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政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电话

    党政办:孙蕾   0433-2733300/18643330710

院纪委:金海林  0433-2436560/13044333393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延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一: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附件二:“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事项的承诺书
附件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备案表
附  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调研工作的通知
附  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