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1年度上半年吉林省教学中心 教学与管理检查工作

来源:网院新闻中心发布日期:2021-05-19 17:50:19阅读次数:

教学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继续教育的教学与管理工作,促进教学中心明确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建设,助力成人高等教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学院上半年工作计划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上半年教学中心工作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吉林省签约教学中心(抽查)

二、检查时间

2021年5月26 日—30日

三、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

四、检查内容

教学中心的办学条件、站点管理、财务管理、招生管理、学籍管理、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按照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方案要求进行授课是否规范等。

五、准备材料

1、规章制度及执行;

2、招生宣传资料;

3、学籍管理制度新生报到、前置学历复查毕业资格等的管理是否规范)有关材料;

4、近三年的教学档案、课程表和考试安排表;任课教师资质材料;考试成绩单、试卷、毕业审核档案等档案的存档管理材料;

5、2020-2021年疫情期间在线教学与线下教学的开展情况

6、学生日常管理(学生名单、档案、学籍卡)有关材料;

7、毕业生管理(图像信息、毕业生档案、学籍卡存档)有关材料;

8、学费结算情况。

六、检查意见汇总

 检查组根据实地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结论以书面或电子

版形式反馈教学中心。

七、结果处理

1、根据《延边大学育函授站管理规定(修订),本次检查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偏差,不合格的教学中心,限期整改并暂停招生,经复查合格的可恢复招生,复查不合格的撤销教学中心。

2、各教学中心根据检查结果提交整改报告,未检查的教学中心提交自查报告。

教学中心工作检查,是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此项工的质量,务必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延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