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收费事宜的声明

来源:网院新闻中心发布日期:2020-01-21 10:49:00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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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院接到个别学生和家长反映“有人以我院名义违规收取学费杂费”等事宜。为此,我院声明如下:

1、我院严格执行吉教计字[2000]68号文件规定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被我院成人教育各专业录取的新生学费标准均已在我院网站公示,请认真核实。

2、我院明确要求已签约的所属函授站,绝不允许超范围、超标准收取额外费用,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再续签合作办学协议。

3、校内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假借学院名义收取额外费用的属违规、违法和欺诈行为,均属于其个体行为,与我院正常办学无关。

4、我院鼓励涉事方积极维权,并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向工商部门或学校纪检部门及时反映和积极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办学行为进行合理监督。

5、延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举报电话:0433-2733300、2733301、2733302,电子邮件:gfbx_ybdx@163.com

 

以上情况,特此声明。

 

延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月20日